一、甄選項目: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擇優正取 1 人;擇優備取2人。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系所畢業者。
(二)具備服務熱忱、認真負責、工作細心、溝通能力與敬業精神。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 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三、工作項目:
(一)辦理課程相關業務─開課、排課、調課、教室安排等。
(二)辦理學務、教務、總務等相關事務。
(三)辦理系務會議、經費核銷相關事務。
(四)協助辦理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認證及技專院校資料庫事宜。
(五)辦理系行政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務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00 分至下午 5 時 00 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滿經評核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聘。
六、待 遇:依本校(原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支給,如具碩士以上畢業者,仍需以大學畢業之薪級敘薪,未來本校薪級表整併,亦將整併入大學畢業薪級欄內支薪。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如獲錄取須配合學校調整至指定校區上下班。
八、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本校「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含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於108年05月10日前掛號寄80778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本校工業工程與管理系收,信封上請註明「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誠徵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期通知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面試時需書面填寫同意個人資料蒐集利用及切結書。
詳情請洽系網:http://www.iem.kuas.edu.tw/?act=news&cmd=detail&ad_id=201905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