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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業工程學會理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學會章程第九、十條訂定中國工業工程學會理監事選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理事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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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會會籍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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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會員五人以上推薦(推薦表向本學會索取)。
第三條:監事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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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會會籍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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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滿本學會理事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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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會員五人以上推薦(推薦表向本學會索取)。
第四條:司選委員會就具備條件理監事候選人中,考量其對學會服務參與程度、學會年資、對社會貢獻、地域、專長平衡分配等列入提名,其名額以應選理監事名額之三倍為限。
第五條:理監事之選舉,採會員通訊選舉或會員(代表)大會集會選舉,於適當時間辦理之。
第六條:理監事之選舉結果,應於理事長產生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七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相關表單請點選下方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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