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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業工程學會-會員代表選舉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大會代表之產生,依下列方式選舉之:
1.分地區辦理。
2.會籍之認定,依規定辦理。
3.各分區代表名額,依會員人數比例訂定之。
4.會員代表候選人具本學會會籍滿兩年以上,由會員向本學會登記候選,候選名額為應選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名額時,由司選委員會提名補足,併列選票,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三、大會代表之任期二年,於任期屆滿前辦理改選,連選得連任。
四、大會代表如喪失會員資格時,即喪失大會代表資格。
五、分區選出之大會代表如缺額達各該地區應選名額半數時,應行補選,經補選之大會代表,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代表貴留之任期為限。
六、各區選舉大會代表日期應於選舉日之三十日前通知會員參加,並由本會理事指定人員召集或主持之,辦理大會代表選舉之選務人員由本會指定。
七、大會代表之選票,由本會印製並加蓋圖記及本會監事會指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八、各區大會代表之選舉結果及當選代表名冊應於選舉完畢後,送本會彙提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理事會通過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會電話:02-29598503、E-mail:service@ciie.org.tw。
※ 報名表格網址請點選網址:http://www.ciie.org.tw/about1-cz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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