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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位:專任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二、 名額:1名
三、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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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專任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專任」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請務必提供公司出具之服務證明)。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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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教育部承認之博士學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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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英文授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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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國際期刊發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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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產學合作經驗尤佳。
四、 檢具資料
1、個人背景資料(含下列項目):
( 1 )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照片
( 2 ) 近五年已出版論文抽印本(或影本)
( 3 ) 近五年主持或參與研究計畫
( 4 ) 可任教科目/曾任教科目與教學評量
( 5 ) 兩封推薦信(含論文指導教授)與推薦人之連絡方式
( 6 ) 其他有助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 7 ) 應聘專任教師者務必提供公司出具之服務證明
2、學歷證件(含大學部及研究所成績單)與經歷證件影本
3、請至(https://im-r.ntust.edu.tw/var/file/14/1014/img/160826407.xlsx)下載工管系新聘教師申請人資料表,並於填寫後回傳至 gma@mail.ntust.edu.tw
五、應徵截止日期與寄件地址
上述資料請於民國109年8月31日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
並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工管系教師」。
六、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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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聘日期:民國 110年02月01日(※如外審未通過,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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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七、聯絡人: 馬桂香秘書,電話:02-2737-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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