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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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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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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

​​截止日:108年04月30日

聘任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貳名

學歷:具博士學位

 

應徵資格(條件、專長):

工業工程與管理相關領域並符合系上未來研究發展及研究能力優秀專長者。具全英語授課能力,自聘任起3年內須開設至少3門以上英語或中英雙語課程(請參閱本校網站有關英語授課資訊)。

 

應備申請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 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名(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3. 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列表並簽名(請參考本校管理學院各級新聘專任教師著作審查要點)表格電子檔置本校本系網站)。

  4.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5. 推薦函二封。

  6. 教師證影本(無則免附)。

  7. 碩士及最高學歷(含)以上成績單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8. 應具備國內外1年以上與擬任教領域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或研究經驗

  9.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10. 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研究計畫、可任教大學部課程、可任教研究所課程)。

  11. 著作目錄(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

  12. 代表著作(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一至二篇)。

 

 

應徵重要注意事項: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詳見人事室網頁): 95學年第2學期起新聘講師、助理教授須於起聘6年內,副教授須於起聘8年內通過校教評會之升等評審,未於規定期限升等者,不再續聘。

  2. 依「技職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 年之教師,應至與任教領域有關的產業,進行至少半年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的研習或研究。

 

資料寄送及聯絡方式:以上資料請具備電子檔及紙本各一份,資料審畢恕不退還。

  1. 電子檔E-mail至電子信箱:gijong@mail.ntut.edu.tw

  2. 紙本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校工業工程與管理系,並於郵件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3. 收件截止日:108年4月30日。
     

聯絡人:鍾綺珊  小姐
聯絡電話:(02)2771-2171轉2307        

聯絡電子信箱:gijong@mail.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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